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工作的管理规范和科学决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工作议事效率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海南大学校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2〕46号),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议事决策机构,坚持服从政府和学校、服务师生和宾客,紧密围绕公司发展目标、质量目标、效益目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议事决策范围是公司日常经营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讨论、决定公司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重要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以及向学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部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方案等;
(三)讨论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方案;
(四)决定公司岗位设置、编制及工作时间等;
(五)预算外项目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六)讨论决定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讨论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新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
(八)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岗位、人才培养与锻炼计划等事项;
(九)讨论决定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由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根据议题需要,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总经理可提议随时召开。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决议必须经出席人员半数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确因涉及时间性较强的问题,可由总经理裁定。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汇总,由总经理提出,也可以由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总经理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九条 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部门应事先填写《议题征集单》,准备好具体的意见或必要的论证材料。相关会议材料一般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经总经理同意后,会议议程及有关材料一般于会前1个工作日送达出席人员(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出席人员签字,并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签发。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和意见,相关内容抄送有关部门,并连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一并归档。
第五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意见,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质监部门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执行。总经理办公室要及时传达、了解、催办和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会议出席人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并严格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出席或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授权本部门其他有关人员参会,履行相应权利义务。请假和授权参会人员应于会前告知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本人必须回避。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十七条 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违规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