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东湖食堂(自营食堂)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结果公示
根据《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东湖食堂(自营食堂)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1日至8月5日。
二、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向服务热线反映,电话:0898-66168131。
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9:00-12:00、15:0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东湖食堂(自营食堂)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结果》
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