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国交中心)配套服务设施,有效缓解师生宾客停车难、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等问题,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顺公司)拟对国交中心西侧约1150㎡场地实施“停车场+充电站”一体化改造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作为本项目合作建设运营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停车场+充电站”一体化合作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西侧场地,占地面积约115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建设内容:对现状场地实施停车场场地平整、标线、安防、排水、照明改造;同步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包含充电桩设备、配电系统、电缆管线、消防防护、监控系统、标识标牌等全套工程,实现停车充电一体化。
合作模式:社会企业全额投资建设运营,海南大学及泰和顺公司不投入任何建设资金。合作期内,泰和顺公司按海南大学现行标准收取停车场停车费;合作投资方享有充电服务费的收益权。
合作要求:本项目改造后同步满足燃油车辆停放与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优先服务学校师生员工、国交中心宾客,兼顾合规对外开放。
合作期限:总期限10年,采用5+5模式。第一个合作周期5年,合作期满,我司对合作方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运维服务、履约情况开展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5年合作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全部合作期限届满后,本项目全部充电及配套设施设备无偿移交泰和顺公司所有,合作方须完成完整资产移交,不得拆除、损坏设施。
建设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满足电力接入条件前提下,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营。合作协议签订后需在90天内完成电力报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可顺延。
二、合作方准入标准
意向合作方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提交佐证材料,不满足任意一条即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主体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业务;具备充电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维的完整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并符合《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关于充电设施运营主体的相关要求。
工程能力:具备电力相关施工资质,依据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作业人员持有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具备电力相关施工资质,拥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资质;项目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特种作业电工证;2个及以上“停车场+充电站”一体化项目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资金能力:具备足额自有资金完成本项目全部投资,承担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电力报装增容、设备运维、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海南大学及泰和顺公司不承担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改造、赔偿类资金支出。
运营运维能力:具备7×24小时充电运维服务体系,建立故障快速响应机制;能够落实设备巡检、消防排查、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
接受本项目全部合作规则:完全接受本公告合作模式、期限、考核、资产移交、管理等全部条款,不接受对核心商务条件的修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建设方承诺及项目建设标准
意向合作方一旦入选,须出具书面建设承诺书,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规范,承诺如下:
(一)规划设计承诺
设计方案须兼顾国交中心会议接待、师生员工通行需求,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场地交通组织须符合校园安全管理要求。设计方案、建设施工及布局方案须经泰和顺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充电车位、普通停车泊位配比科学合理,兼顾燃油车停放与新能源车充电需求;配套设置清晰的交通标识、充电指引标识、安全警示标识。
(二)设备与工程质量承诺
全部充电设备、配电设备均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经型式检验合格的合格产品,其中充电设备应满足《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23)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 20234)系列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变压器、电缆、接地防雷、消防灭火、视频监控系统。充电设施区域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及海南省现行地方标准开展施工,做好防水、排水、防雷接地、漏电保护;做好电缆敷设、管线预埋、指示标志安装等。
自行完成电力报装、增容、报验,承担全部报装、接入相关费用;充电设施完成建设后须符合消防、电力部门相关要求。并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组织竣工验收;对外运营的充电设施应通过当地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验收,并将充电设施及运营数据接入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施工全过程服从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校园施工安全、降噪、围挡管理。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海南大学和泰和顺公司重要会议活动时段。按有关规定开展施工作业,减少对旁边居民区的影响。
(三)安全管理承诺
项目运营全过程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合作投资方全部承担。本项目合作期间,建议购买足额公众责任险及财产险。
建立常态化巡检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隐患排查,制定漏电、起火、暴雨台风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故障响应:重大安全故障2小时到场处置,一般故障24小时内完成修复。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四)运营服务承诺
充电服务费定价参考海南省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电费按海南省现行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对外运营的充电设施应依法接受强制计量检定,依据《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1148—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JJG 1149—2022)定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对外运营充电桩已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检定周期一般为3年),确保充电计量准确、公正。
接受学校及我公司监督管理,服从国交中心现场调度,在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优先保障参会宾客、校内师生停车充电需求。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师生员工、宾客的停车充电服务投诉,接受我公司定期考核。
合作期内负责全部设备维修、保养、零部件更换,承担所有运维成本,保障设备较高在线可用率。
(五)期满移交承诺
合作到期,如不再续约,合作方须将全部充电站、配电、监控等配套设施设备无偿完整移交泰和顺公司,移交时设备需处于完好可正常运行状态,资料图纸完整归档。
四、项目关键商务与管理内容
费用划分:项目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电力接入、验收、保险、运维、维修更换、税费等全部由合作投资方承担。泰和顺公司负责停车场管理,按标准收取停车费,停车费归属泰和顺公司。充电产生的充电服务费全部归合作投资方。
考核机制: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含安全管理、设备完好率、故障处置时效、服务投诉、管理制度遵守情况等。第一个5年周期届满,以历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下一个5年合作期的核心依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多次拒不落实整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泰和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
合作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海南大学校园管理各项制度,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对外发布商业广告。
政策与规划风险:合作期间,若因国家政策、海南大学校园整体规划调整,需要本项目停止运营或拆除,双方按实际运营时间执行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赔偿;合作方须配合拆除,按政策处理资产。
五、意向合作方需提交报名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 企业信用查询报告、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书面承诺;
同类停车场充电站一体化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包含布局设想、建设规模、工期计划、运维方案、安全应急方案)。
六、报名时间、递交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
递交地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3楼303办公室。
递交形式:纸质版密封递交,同时报送电子版。我公司收到报名材料后组织资格评审,择优遴选意向合作企业开展方案谈判。本公告为公开征集,不构成要约。
七、其他说明
所有参与报名企业自行承担报名、方案编制全部成本,无论是否入选,我公司不补偿任何费用。
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终止本次征集工作,不对参与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联系人:邢经理,联系电话:18889751023。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