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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东坡公寓1-4号 宿舍楼自助吹风机服务项目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6

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东坡公寓1-4号宿舍楼布设自助吹风机124台,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供应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东坡公寓1-4号宿舍楼自助吹风机服务项目。

2. 项目采购内容:在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东坡公寓1-4号宿舍楼布设自助吹风机124台,服务学生人数约2500人。

二、采购说明

1. 项目年度场地使用费不得低于3472元/年,自助吹风机每分钟服务的单次价格不得高于0.2元/分钟。

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5月31日。

3. 交货及验收地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东坡公寓1-4号宿舍楼(具体地点届时电话联系确定,运输方式由供货方自行安排)。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单位不得转包第三方。

5. 第一次发布公告后参选单位不足3家,将重新发布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发布公告后按参选情况进行评选。

6. 自助吹风机布设明细如下:

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东坡公寓1-4号宿舍楼自助吹风机数量

序号

楼栋名称

楼层

台数

合计数

备注

1

1栋

1层

4

36


2

2层

8


3

3层

8


4

4层

8


5

5层

8


6

2栋

1层

4

40


7

1层

8


8

2层

8


9

3层

8


10

4层

8


11

5层

4


12

3栋

1层

4

24


13

2层

4


14

3层

4


15

4层

4


16

5层

4


17

6层

4


18

4栋

1层

4

24


19

2层

4


20

3层

4


21

4层

4


22

5层

4


23

6层

4


合计

124


三、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1.2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如属于法定免税范畴,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

1.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5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起算);

1.6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 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 本公告中附件的有关材料。

2. 根据附件清单进行报价。

3. 提供企业诚信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所投设备为原厂正品的全新设备,并提供本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证书)。

五、遴选办法

1. 首先对参选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保参选材料的完整性。

2. 通过初审的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件,按综合评分法从高到低排名,推荐本项目采购供应商

六、资料要求

1. 报价文件采用A4纸打印,编成有序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随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2. 报价文件采取送达或快递邮寄,并在外包装注明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东坡公寓1-4号宿舍楼自助吹风机服务项目报价书”。

七、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后1日内送达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3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13976551517

       李先生,联系电话:18889912031

八、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网站上的公司公告”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中选单位与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质疑

参选维修机构对本项目遴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向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东坡公寓1-4号宿舍楼自助吹风机服务项目招标材料



                                              202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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